同等学力人员在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资格审批时需提供下列几种成果中的一种:获得厅(局)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作为项目负责人的研究成果获厅(局)级以上正式鉴定;或获授权专利1项以上(含1项);或出版专著1部以上(含1部);或在规定的刊物上发表(含录用)1篇以上(含1篇)学术论文,进入学位论文的评阅、答辩过程。所发表学术论文的作者署名顺序要求为前一、二名(列第二名的,第一名应是申请人的指导教师)。
010-62511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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